储能头条获悉集采优配,9月19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其中提到,2026年1月1日起,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等所有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根据市场建设情况,逐步放开各类电源进入市场参与交易。完善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体系,推动新能源公平参与市场交易。
新能源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设立的一种差价结算机制。即对于纳入机制的上网电量,若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高于机制电价,由电网企业进行差价结算,差额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存量项目机制
(1)执行范围。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2025年6月1日(不含)前全容量并网投产(以下简称“投产”)的其他新能源项目。
(2)项目机制电量上限。纳入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与现行保障性政策衔接,后续根据我省新能源和市场发展情况必要时适当调整。选择电量方式的,按2026年1月1日前最近一个完整年度实际上网电量乘以上述比例系数确定,无完整年度的实际上网电量按全年预测上网电量确定,全年预测上网电量根据装机容量、全省同类型项目近三年平均利用小时数及厂用电率计算。
展开剩余91%(3)机制电价。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按竞配价格执行,其他新能源项目按现行燃煤基准价393.2元/兆瓦时执行。
(4)执行起始时间。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投产时间晚于2026年1月1日的,从投产次月1日起执行,其他新能源项目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5)执行期限。按执行起始日期起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时间与投产满20年对应时间较早者确定;执行期限精确到月,当月到期后,次月退出。其中陆上风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36000小时,海上风电52000小时,光伏22000小时。升级改造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按照升级改造前容量计算确定。
增量项目机制
(1)执行范围。竞价入选项目。
(2)项目机制电量上限。按照中标电量确定,选择比例方式的,按照中标电量除以该项目全年预测上网电量确定。
(3)机制电价。通过竞价按边际出清方式确定。
(4)执行起始时间。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执行起始时间按次年1月1日起算。入选时未投产的项目执行起始时间按申报投产时间次月1日和入选时间次年1月1日二者取晚起算。
(5)执行期限。按照同类型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确定,具体在竞价公告中明确。执行期限精确到月,当月到期后,次月退出。
(六)竞价组织实施。原则上按年组织,视情况调整竞价组织频次,2025年开展首次竞价。初期必要时可分技术类型组织竞价。设定竞价上限,初期同时设定竞价下限。建立竞价考核机制。
(七)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结算方式。电网企业每年组织新能源项目签订差价结算协议。
新能源项目在机制电量范围内自主确认年度执行比例(或者执行电量)以及月度分解方式,比例或电量不得高于上一年水平集采优配,在规定时间内未明确的,默认按照上一年执行(第一年未确认的,默认按比例上限执行)。
未投产的新能源项目需提交银行开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履约保函。第一次竞价海上风电项目保函金额基数(G)为127万元/兆瓦、陆上风电项目保函金额基数(G)为89万元/兆瓦、光伏项目保函金额基数(G)为34万元/兆瓦。
附公告: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改革要求,促进我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我委研究起草了《福建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由于该项工作时效性较强,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28日18:00。请将反馈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shtxxllbf@sina.com。
来件请注明来文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联系人:林炜锋,0591-87063345
附件:福建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解读说明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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